400-8122-148
遗产继承
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> 优秀领域

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

点击次数:644 次  更新时间:2020-04-06

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是:

1、没有遗赠扶养协议。因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继承。

2、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合法有效。

3、须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享有继承权,即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、也未放弃继承权。

   法律依据:

  《继承法意见》第五条: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,同时又立有遗嘱的,继承开始后,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,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;如果有抵触,按协议处理,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。
联系我们
咨询电话:4008122148
主办单位电话(联系我们):13597954201
咨询微信公众号:湖北南君律师事务所
邮箱:hbnjls@sina.com
公司地址: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文秀街10号中石A栋大楼2号门第5层504室
微信公众账号
Copyright © 2016-2024 武汉安睦家婚姻律师网 All right reserved
备案号:鄂ICP备19029822号-4 技术支持:珞珈学子
×

挂号处 - 我要预约

在线客服
咨询电话
400-8122-148
主办方电话
13597954201

微信公众账号